中国民主运动海外联席会议章程
 
 
二零零二年一月 华盛顿
 
 
      一.中国民主运动海外联席会议是旨於在中国结束中共一党专制、建立民主
自由政体的各民运团体及个人的联合组织;
      二.中国民主运动海外联席会议代表了所有被中共一党专制剥夺基本人权的
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担负着动员、组织人民大众为争取自由而斗争的历史使命
      三.凡承认联席会议章程并履行入会手续的民运组织的成员即成为联席会议
的会员。个人申请加入联席会议者须向联席会议地方分部履行参加手续,得到批准
後即成为联席会议会员。所有会员在联席会议内的权利一律平等;
      四.联席会议会员有退出联席会议的自由,退出者须向所在地区分部递交书
面退会声明;
      五.联席会议成员严重违背联席会议章程并对组织造成重大伤害时,联席会
议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予以除名;
      六.联席会议全体代表大会为联席会议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由主席召
集,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提前或推迟的时间以半年为限。联席会议的代表由各组织协商按比例选派;
      七.联席会议主席由联席会议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领导联席会议的工作
,对外代表联席会议;主席可连选连任;
      八.联席会议设立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联席会议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经参与联席会议的各组织协商後由主席提名经代表大会
通过产生,每届执行委员的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九.联席会议设立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向联席会议代表大会负
责,领导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各组织协商後由主席提名经代
表大会通过产生;
      十.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之下,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
处设秘书长一名,由主席提名,联席会议代表大会通过。在工作需要时,秘书长可
提名设秘书一至二名,由主席任命;
      十一.联席会议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共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时,一般议案以
超过二分之一多数通过,重大议案以超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一般及重大议案的判
定权属中央常务委员会;
      十二.联席会议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可设立各个功能委员会,功能委员会
负责人由主席提名,代表大会通过;
      十三.联席会议各地区可设立分部,各分部负责人由各地区委员会选举产生
後报联席会议主席任命;
      十四.本章程由代表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全体代表大会。